人社部关于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的答复

日期:2024-03-16 来源:工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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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13号(社会管理类40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格外的重视包括低温作业职工在内的各类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在2013年和2015年,“冻伤”和“低温”被分别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管理和防护。同时,各相关的单位根据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完善《低温作业分级》标准、普及健康知识、探索低温津贴制度等,推动低温劳动保护落到实处。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低温作业保护研究工作,于2019年11月组织召开了《低温作业分级》修订暨低温危害防治工作专家研讨会,对《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低温危害现状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推进标准修订进程,为进一步做好低温作业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应急管理部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低温保暖等劳动防护用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造关爱低温天气作业职工的良好环境。全国总工会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广泛普及法律和法规及职业健康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不断规范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推动完善配套设施,细化服务项目,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解决低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的现实问题。各级工会还通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促进职工职业健康情况不断改善。我部慢慢地增加对企业内部分配的宏观指导,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最大限度地考虑低温岗位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在工资分配中设立体现低温岗位等艰苦岗位特殊付出的工资单元,带领企业工资分配逐步向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关键技术岗位等倾斜。

  正如您所言,长时间低温工作对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下一步,我们将最大限度地考虑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低温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建议,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低温防护在内的各项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完善防寒保暖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最好能够降低低温天气下的室外作业,教育引导职工加强个人防护,对身体条件不适宜低温作业的职工及时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带领企业在内部分配中体现对低温等特殊环境下作业职工的补偿;加大对涉及低温天气室外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低温作业职工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