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槽钢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被罚

日期:2024-09-07 来源:应用案例
 

  5月12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4月1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槽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日,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经营的5#槽钢经抽样检验,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不符合GB/T706-2016《热轧型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5#槽钢2.9吨,进价4950.00元/吨,销价5050.00元/吨,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645.00元,违法来得到的290.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槽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钢材是工程建设的主要材料,不合格的钢材会对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钢材市场等钢材销售的集中地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结合产品质量抽查,规范钢材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钢材产品质量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