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03-23 来源:杏彩体育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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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约能源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节能降碳、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的发布,释放了电力、非电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公司将抢抓机遇,重点耕耘电力市场和升级改造市场高质量项目。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带来新的市场机遇。202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针对钢铁行业,要求到2025年底,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同时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水泥行业则要求到2025年底,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同时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在排放指标方面,国家进一步收严部分行业排放要求。2024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是世界最大的产焦国,年产焦炭近5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之一。新标准针对焦炉烟囱、半焦炉出焦等环节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氨排放限值要求,并进一步收严了苯、酚类等多种污染物的限制要求。各行业排放限制不断收严,进一步助推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市场需求释放。

  在能源结构加速转型、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随着风电、光伏的新增装机量快速提升,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快车道。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快速扩张,多晶硅、组件等产能已经超出市场需求,市场供需失衡的状况愈发凸显,2024年多晶硅产品价格下降近40%,组件价格同步下跌,产能过剩导致激烈的价格战。同时,技术迭代加速,技术路线快速切换,N型电池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风电行业也呈现类似情况,随着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提速,以及海上风电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技术端体现出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但市场端价格战仍无休止,风电机组中标价格屡创新低。

  2024年以来,新型储能市场依然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之中,各地支持政策频出,装机量持续走高。另一方面,市场“内卷”的行情还没有正真获得转变,储能电芯及系统集成产品价格一路下滑,部分厂商为了出清积压库存,大幅降价销售,导致市场之间的竞争更激烈,行业洗牌加速。到2024年底,多数电池材料跌幅逐步收敛,电芯价格总体止跌企稳。从产品端看,314Ah电芯在储能市场的渗透率正日益提升,需求量开始上涨迅速,成为推动国内大储市场发展的关键产品,各厂商纷纷推出新产品,大容量储能电池正在慢慢的变成为市场主流,头部企业具有市场“品牌溢价”的优势。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烟气环保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商,在技术水平、应用领域和业绩数量方面处于行业领头羊。企业具有低低温电除尘、湿式电除尘、超净电袋除尘、真空热管、干式超净+技术装置、湿法脱硫系统、高效脱硝、智慧环保、AI电控装备、VOCs治理等在内的一系列超低排放系统技术与装备,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国际领先。技术与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大型煤电机组、中小型燃煤锅炉、钢铁烧结机及球团、焦化炉、水泥窑、玻璃窑、石油炼化、垃圾焚烧、各类工业窑炉等电力及非电多个细分行业,为客户提供工业烟气超低排放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司工程业绩遍布全球,出口至包括比利时、塞尔维亚、越南、泰国、印尼、巴西、哈萨克斯坦、南非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图1 内蒙古君正化工新建300万吨/年焦化炉龙净干式超净+烟气超低排放项目

  公司新能源业务始终按照“强力开拓新能源产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目标和使命,深入布局矿山风光业务、电芯研发与制造、储能PACK产线及系统集成业务、矿山新能源装备等业务板块,已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清洁能源方面,目前公司投资建设的规模最大新能源独立电网西藏拉果错项目建成发电,新疆首个零碳矿山低碳冶炼示范项目乌恰300MW光伏建成并网,实现转商满负荷运行,海外塞尔维亚、圭亚那、马诺诺等一批项目建成发电,目前已建成的清洁能源机组容量合计超1GW。储能电芯储能PACK与系统集成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拉宽,业绩涵盖新能源配储,共享储能、矿山微电网,工商业储能,光储充等储能主要领域。矿卡业务高效启动并跑出加速度,首座矿卡换电站成功建设投运。

  在水处理业务方面,企业具有Lef-TND?耐盐生物脱氮技术、Lef-PNPA?高效短程颗粒脱氮技术、气化灰水除硬等核心工艺包,全面拓展工业废水治理市场。公司旗下龙净新陆公司持续深耕“臭氧发生器+紫外消毒”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延伸高级氧化工艺业务,所生产的臭氧系统成套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际领先水平,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自来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处理等环保治理工程。

  在土壤与生态修复业务方面,依托地域优势深耕于重金属修复和矿山生态环境等综合治理领域,致力于提供一站式整体修复方案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服务。

  公司现拥有浙江平湖、浙江乐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浙江台州等地投资建设了危废处置中心,处置工艺囊括焚烧、物化、固化填埋等。

  在“环保及矿山装备+新能源”发展的策略指引下,公司已逐步形成“环保与新能源研发技术、高端装备及产品制造、EPC工程建设及服务、环保及新能源电站运营”相结合的业务模式。

  公司专注于环保技术领域耕耘多年,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重要研发技术平台,企业具有2000多名各专业的技术人员,拥有国际一流的试验研究和工程实验条件,公司持续多年在环保研发技术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和各类资源,研发了一大批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环保技术和装备,为公司不断做大做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同时,结合公司发展的策略,积极布局新能源研发技术专题,绿电制氢、工业微电网等课题取得积极进展。结合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深度调研分析AI与公司环保、新能源产品及服务的适配性,并进行针对性研发。

  公司格外的重视装备及产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与升级,致力于生产行业领先的高端环保装备及储能电池产品。环保业务板块拥有电除尘高精智造车间、干式超净高精装备生产车间、智能化托辊生产智造车间、电控装备智造车间等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等一系列高端环保装备生产线;储能电芯方面引进行业领先的制造设备及技术,建成高度智能化的先进生产基地。储能电池PACK及系统集成车间布置在百万级洁净车间,生产环境优良,采用行业最先进的模组PACK制造工艺及设备,90%工序为全自动化生产,确定保证产品性能。

  公司为客户提供从设计、采购、施工及交付的全流程环保EPC工程建设服务。公司清晰地认识到环保产业与工业化进程的共生关系,紧跟工业化迁徙进程,着重关注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开展海外业务拓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量。售后增值服务方面,公司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生产供应、快速检修及升级改造能力,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市及海外、24小时在线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揽子售后服务解决方案,解除用户后顾之忧。

  公司积极拓展以环保设施及新能源电站为核心的运营服务业务。作为设施的运营方,能发挥在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专业优势,保障设施的高质量运行,提升设施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让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同时为运营方带来稳定的运营收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运营的主要项目包括朝阳钢铁、莱芜钢铁、镔鑫钢铁、邯宝钢铁、乐亭钢铁、新疆乌热电、新特能源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等项目;新能源领域运营项目主要是依托紫金矿业在国内外矿山的风电及光伏清洁发电项目。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7亿元,同比增长27.58%,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增长,源源不断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注入动力。实现营业收入100.1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8.30亿元,同比增长63.15%,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7.61亿元,同比增长119.25%。

  2024年度,公司新增环保工程合同共计101.27亿元,新增环保工程合同中电力行业占比58.57%,非电行业占比41.43%,期末在手环保工程合同187.39亿元,在手储能系统及设备销售合同13.34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7.92亿元,归母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01.73亿元,比期初增加31.33%;资产负债率61.42%,比期初下降7.16个百分点,有息负债率15.55%,比期初下降4.22个百分点,有息负债率一直处在较低水平,公司整体合并口径毛利率24.84%,2024年公司资产质量持续提升,毛利率稳步增长。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龙净环保总部及厦门分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270,046,29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55,612,962.0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8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8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拟申请金融机构如下:

  1、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2、同一金融机构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具体经办机构同意,由本公司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3、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代表公司(含各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以内,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和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新能源板块全年需新增投入资金预计人民币67亿元(其中:风力和光伏发电板块预计40亿元,储能电池板块预计19亿元,蜂巢板块预计8亿元),预计需要银行融资31亿元。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含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发放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存量融资)。授权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品种、费用、期限、利率、用途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单笔5,000万以上(含本数)由公司总裁、单笔5,000万(不含本数)以下由首席财务官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以内,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融资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融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提升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比例,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加大与各银行开展票据及票据池或资产池相关业务合作(以下简称“票据池”)。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并表内所有子公司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含票据池质押授信及敞口授信)用于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本公司调剂给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用于开立票据或池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依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代表公司(含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以内,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表内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蜂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紫金清洁能源(连城)有限公司、龙净绿色能源(龙岩新罗)有限公司、阿里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多铜风电有限公司、紫金龙净清洁能源(繁峙)有限公司、紫金龙净清洁能源(道县)有限公司、西藏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波尔)有限公司、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乔治敦)有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洛阳)有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紫金龙净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龙净联晖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资经营企业福建龙净量道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量道”)。

  ●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向并表内企业来提供担保,其中: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合计人民币60.00亿元(包括现存和本年度新增融资授信担保);对外开立保函担保合计人民币5亿元;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担保合计4亿元;本年度为并表内子公司做担保共计人民币69.00亿元;同时,为满足合营企业项目建设需求,公司拟为合营企业龙净量道做担保0.4亿元。以上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

  ● 截止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并表范围以外(龙净量道)的担保总额为223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公司(含子公司)对并表范围以内(含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25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是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少数股东需提供反担保,若有特殊情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对参股(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且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年度公司拟为并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69.00亿元,拟为合资经营企业提供担保为人民币0.4亿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董事会授权单笔5,000万以上(含本数)由公司总裁、单笔5,000万(不含本数)以下由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和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注1: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注2: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资经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龙净量道向兴业银行上杭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授信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920万元融资担保,合营方股东量道(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4080万元融资担保。详见公告《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主要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70.14万元,负债总额633.60万元,净资产536.5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2.45万元,净利润10.72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力发电;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76.54万元,负债总额50.00万元,净资产626.54万元,2024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1.23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0.52万元,未有负债,净资产70.52万元,2024年度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9.41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安徽大道万人小区1栋2单元9-2号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9.95万元,负债总额0.01万元,净资产49.94万元,2024年度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0.06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恰工业园区常州大道东105号院园区服务中心413室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789.04万元,负债总额4,952.27万元,净资产5,836.77万元,2024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9.68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07.45万元,负债总额25.09万元,净资产482.36万元,2024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17.64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44.65万元,负债总额2.40万元,净资产1,142.25万元,2024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17.75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军民路1353号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6室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420.36万元,负债总额5452.28万元,净资产1968.0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0.30万元,净利润-531.7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与量道(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龙净量道,公司持股比例49%,量道(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龙净量道为公司合营企业。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含子公司)及合营企业龙净量道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含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做担保事项,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含子公司)及合资经营企业龙净量道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并表范围以外的担保总额为2,23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公司(含子公司)对并表范围以内(含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25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上述人员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和首席财务官根据2025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2025年3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应对议案11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11:00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公司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伯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0,046,29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55,612,962.0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8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542,589,138.1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270,046,293股计算,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55,612,962.0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82%。公司本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线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099.92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28.2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571.68万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注: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根据信用风险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28.25万元。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567.58万元。

  (三)公司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4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619.46万元。

  (四)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96.53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根据厦门明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明正评报字[2025]第MZ101、103号),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包含核心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4,400.00万元,账面价值46,387.43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987.43万元。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含核心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32,70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4,609.10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909.10万元。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099.9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099.92万元。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