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4-05-28 来源:杏彩体育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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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推动《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及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市交通运输点多线长、面广量大、连续运转,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领域。道路运输方面:拥有近2000台“两客一危”车辆,每天在我市营运和途经我市的本市和外市、外省籍“两客一危”车辆超过6000辆,重特大事故风险突出。海港领域:9个专业液体化工码头泊位、171个危险货物储罐,年进出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作业近5000艘次,各类危险货物吞吐量500多万吨,群死群伤、环境污染风险突出。水路运输方面:24道乡镇渡口、28艘渡船,15艘水上风景旅游区船舶,17艘危险品运输船舶;海港每天在港作业危险品船舶14艘次,都是易出现重大事故的高风险领域。公路基础设施方面:我市公路里程1.21万公里,危桥238座,其中农村公路1.13万公里,危桥236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未全部建设到位,桥梁安全防护等级不高,农村公路成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我市共有30多个在建重点交通工程,涉及地方铁路、高速公路互通、国省干线、隧道、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项目,极易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城市公交等领域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深刻认识交通运输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更高标准和更严措施,提高运输市场安全准入门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性能,提升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安全素质,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确保实现到202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下降5%以上的工作目标。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推动“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以更高标准和更严措施切实管控交通运输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继续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现有800公里以上班线时运行且不实施接驳运输的一律停运,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得延续经营。对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企业三年内不予新增运力和扩大营业范围。涉及省际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和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和50辆车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班线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一定要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推荐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落实旅游经营者客运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旅游客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旅游经营者核对游客身份和开展行包安检的主体责任,对身份不符或携带危险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对城市公交的安全保障。2019年底实现60%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底实现全部城市公交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5.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三级以上客运站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对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改造,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对、行包安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要求。(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6.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挂靠认定标准,开展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对未按要求清理挂靠车辆的,一律停业整改,依法吊销挂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7.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按规定把道路“两客一危”企业安全智能防控数据接入行业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融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运政在线数据、道路违法和事故数据、保险理赔数据,以大数据应用,建立道路“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记分考核管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8.联合打击道路交互与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现场处罚和源头处罚并重,严查道路运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交通事故多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实行联合执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及时清理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未处理交通违法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普通运输车辆违法承运危险货物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车辆运输许可证。将外市籍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信息,及时抄告外市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处罚;将外省籍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信息,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9.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安全素质。强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对每名从业人员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配合上级部门试点推进“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在中小学课程中设立交通安全课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工程,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10.加大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制度,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执行交通、公安联合派驻,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灵活机动的联合执法模式,实行站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超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处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不得办理车辆年度审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各县区要将治超目标任务列入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1.严格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市场准入。严控内河港口危化品新、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结合化工行业整治,同步开展港口危化品码头整治,化工企业或化工园区关停后,对应的港口码头及储罐一并关停,撤销岸线许可和经营许可。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许可。(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12.严控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货种。禁止涉及1.1类、1.2类爆炸品成分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在港口装卸和存储,禁止1.3类烟花爆竹集装箱在港口储存,港口作业采取直装直卸方式。对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一律取消港口作业许可。未分类散装液体货物应当依规定进行分类评估,确定运输、装卸条件,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办理船舶和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对具有低闪点、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化品,控制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总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13.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通航管控。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我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VITS、AI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禁止进入我市通航水域航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提升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基础安全性能。2019年底前所有港口危化品储罐安装紧急切断阀、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液位联锁装置。新建、改建港口储罐应采用最新标准规范进行设计,LPG低温储罐应采用双防罐或全防罐。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15.提升跨三级以上航道大桥防范船舶碰撞能力。落实桥梁运维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疏港航道、盐河航道、灌河航道等三级航道按照“一桥一策”建设桥梁防碰撞设施、助航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整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力量,联合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6.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船舶违法洗舱、违法排放洗舱水、违法进行液货过驳等行为,除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外,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在我市水域航行和作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三无船舶”(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三无船舶”,一律暂扣直至强制拆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7.严控渡口数量。继续停止新增内河乡镇渡口,加大建桥撤渡力度,乡镇渡口数量每年减少5%以上。(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8.提高渡运船舶安全技术性能。2022年底前,船龄超过27年的老旧客渡船舶不可以从事营运。(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9.提升渡运安全管理上的水准。2019年底前,乡镇渡口全面安装并运行监控设施,实行乘客实名制。实施新一轮更高标准乡镇渡口渡船标准化达标,2020年底达标率100%。(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0.强化恶劣天气渡运安全管控。在灌河等重要内河渡口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实时掌握风力、能见度等天气信息。风力大于5级或能见度不足500米时,渡船一律不得航行。(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事局)

  21.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2020年底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公里。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全部改造到位,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不低于9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2.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上的保护栏杆做全面排查。组织并且开展事故多发路口、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专项整治,整改道路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标准,推出一批“平安放心路”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3.实施重点道路“消堵消患工程”。按照“一路一策、一堵一策、一患一策”的原则,对流量大、隐患大的重点路段、交叉口、出入通隐患和易堵节点做到合理交通渠化,完善和更新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4.加大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投入。主线%,含高墩、悬浇、支架现浇的一般路基建设项目和一般隧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调整到投标控制价的1.6%;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调整到投标控制价的1.8%。(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强化交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对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该项目C类安全员证书;对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该项目B类和C类安全员证书;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该项目A类、B类和C类安全员证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6.强化交通工程施工公司安全信用管理。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期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不得高于“中”,信用评估不得高于A;对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期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为“差”,信用评估不得高于B,二年内不得在连云港市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投标活动;对出现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期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为“差”,信用评估不得高于C,三年内不得在连云港市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投标活动,三年后以A暂定重新进入连云港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一)细化方案,严格落实。要逐步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涉及市场准入的,要严格执行,不得搞变通、弱化准入条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要加大投入,从根本上化解安全风险。涉及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的,要从严从重,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实现更高标准、更严措施,要通过媒体、行业平台、各类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要深入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解释、给予指导,促使交通运输企业能够精准认识存在的安全风险,更加清楚了解各项要求措施,尽快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

  (三)督查考核,确保实效。要把更加高的要求、更严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行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提升能力。要在落实更高要求、更严措施的同时,继续深入推动《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各项任务的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不断的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平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