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加卫生间漏了,她找了一个补漏工人,对方报价的时候,说价钱不会超过800元,然而当他来到女子家,操作不过20分钟,他却收了女子4000元,女子惊叹这也太贵了,工人却表示:缝隙大,用的胶多。
女子家里近段时间一直发生漏水的情况,不但影响了自己家,还影响了楼下,让她很是困扰。为了赶紧解决这一个问题,她就寻找补漏信息。
很快她看中一家补漏公司,上面标的价钱不是很贵,于是她就询问对方,而对方得知女子家的情况之后,就跟女子说,补好之后不会超过800元。女子听了觉得800元能补好漏水的问题,这也不是很贵,于是就让对方上门帮忙。
对方如约而至,带了补漏的工具和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女子还是不放心,再次询问工人,一般人家补漏的价钱要多少。工人说:每家收费都不一样,有600元,有800元,也有1000多元的。
听了对方的话,女子感觉自己家就算是贵的那一种,那也只是1000多元。她认为这个价钱她也能接受,于是她就让工人操作。
只见工人拿着一个电钻,在地上就开始打洞。看到工人的操作方式,女子又开始担心了,就问他,这样会不会破坏地面。工人告诉她,他只是在地面上打一个香烟大小的洞,修补好之后,对地面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不可能影响美观。
听到工人这么说,女子也放心了,于是让工人赶紧帮忙补漏。工人拿着电钻和补漏工具,还有补漏的材料,忙忙碌碌了20分钟,补漏就完成了,他清理好现场,从地面上看,确实对地面的美观不怎么产生一定的影响,女子也很满意,就让工人赶紧算算价钱。
工人拿出一个计算机,在上面算了一会,就得出4361元的价钱。看到这一个价钱,女子惊呆了,她认为这个价钱也太贵了。
工人看到女子表情,于是就称了称剩下的材料,正好剩40斤胶水。他跟女子说,他带了两桶84斤的胶水,现在用了44斤,一斤98元,算起来确实要用4300多,这是正常的收费。
但女子并不认可工人的说法,因为报价的时候只说800元,到了这里也没有说明白,胶水是多少钱一斤,到底要用多少胶水也没有说。如果工人来到这里,说明白一般家庭要用多少斤胶水,20斤或30斤,也说明白是多少钱一斤,那么她也可以接受。
但是现在,20分钟的时间,就收取她4000多元,女子觉得被坑了。为此工人说,补漏是根据每家的缝隙不同,用胶水的数量也不同,所以价钱也不一样。但是他们家的胶水是很好的胶水,可以保修十年,这样算下来也不贵。
但是工人的话让女子听了更加心里不爽,她觉得如果一开始工人说清楚情况的话,那么她是不会去找他们的。
工人看女子一直对价钱不满意,他也做出不耐烦的样子,说给4000元好了,因为他想着赶紧拿钱走人,而女子觉得心里很憋屈,这个钱她给得很不舒服。
当女子将这件事情对大家说之后,就有人说,这就是一个骗局,遇到这一种事情,不要吃哑巴亏,可以拒绝给钱,让他报警,让他们来评评理,这样的收费是否合适。
有的人认为,前有切糕坑,现在有补漏坑,虽然这些人,明着卖东西,实际上收费很不合理,这样的一种情况就应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女子找工人来补漏,这是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在本事件中,不管是不是女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是女子觉得价钱收费太高,女子当时都可以拒绝付款,她可以举报男子,在证明男子收费合理的情况下再付费。
二、工人在施工前并没有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女子,回答也是模棱两可,很显然,他就是要对女子隐瞒事实的真相,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因为女子如果知道真实的情况,那么她可以不选择他们,并且在女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补漏工作,按照他们的收费标准做收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他们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女子可以提出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拒绝这样不合理的付款。
二、工人利用隐瞒的方式,完成整个工作,并且实际收费与报价相差甚远,因此从这个情况去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女子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工人存在欺诈行为,然后举报对方,要求他们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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