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工业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0 来源:工字钢

产品详情

 

  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涉危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从压力管道大排查大整治效果来看,仍存在底数不清、隐患不明的现象。为掌握全市在用工业压力管道的数量、分布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的压力管道范围中的工业管道,即: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1.管道信息普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各县区局督促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查清本单位在用工业压力管道的数量、分布及参数,确定管道等级,按要求填写《连云港市工业压力管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报所在县区局。各县区局于9月3日前将本地区工业压力管道普查统计表报市局特设处。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26日-9月25日)。各县区局组织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认真排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在注册登记、法定检验、安全附件校验、安全管理制度、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等,及时完成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现场核对检查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各县区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上报的信息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对,对工业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特别是针对化工(涉危化品)企业和气体充装单位,要查清压力管道的数量、分布、级别、注册登记及检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在用管道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未经整改而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核实隐患情况,形成隐患清单。

  1.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指导各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开展信息上报和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拒不整改且继续违法使用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

  2.各县区局要充分调动各基层分局监察力量,认真开展工业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督促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厘清边界、摸清底数,如实填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信息并按时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要落实特种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各县区局在工业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专项整治中,要适时核对监察数据库,对普查中发现的管道要及时、详细录入。对数据库中原有的管道信息要进行补充、更新,提高信息健康度。

  4.江苏特检院连云港分院要做好本次工业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对专项整治中的检验工作要优先安排,及时检验,及时出具报告。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清单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